孟春之月,盛德在木。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春天种下满怀希望与生机的树木,在烂漫春光里,一起用行动守护这份绿意盎然。但仍有少数群众抱有侥幸心理,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违法砍伐树木,可能要受到“罚人”又“罚钱”的双重惩罚!
2023年1月,被告人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共同租用山林合作种植茯苓。2023年1月中旬,杨某华、李某金在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油锯、斧头等工具砍伐松树。2023年3月,被告人杨某华、杨某文将上述伐倒的松树制成木材之后就地种植茯苓,在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种植过程中又采伐杉树、杂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文、被告人杨某华、被告人李某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于判决生效后在指定地点栽植指定树种苗木,对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
近年来,兴山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在追究被告人破坏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责令被告人缴纳罚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通讯员 刘洧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