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争议,依法返还

2024-03-07 09:10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金睿

【基本案情】

近日,兴山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彩礼纠纷。

朱某(男)与谢某(女)自由恋爱,在此期间,朱某多次向谢某转账、发红包,以及为谢某购买生活用品。双方筹备婚礼,朱某向谢某给付了10万元彩礼,并为其购买金项链、金手镯等黄金首饰。但最终双方未能登记结婚。朱某要求谢某返还在恋爱期间支出的近30万元,谢某以付出了真感情为由不同意退还。2024年2月下旬,朱某来到法院,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月26日,法院会同司法等多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诉前调解。经释法明理,双方情绪得到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谢某当场返还朱某彩礼钱、退还朱某黄金首饰,共计二十余万元。

【法官说法】

“彩礼”的出现,本质寓意是提供给夫妻双方,确保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在婚姻关系之中,情感与责任是永远的主线。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对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细化。(通讯员 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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