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证据?罚!

2024-01-08 14:52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金睿

老林是某公司的老板,近日因货款被拖欠,到白洋法庭起诉被告索要欠款,并依诉讼程序提交相关资料。法官在办案中,发现欠条复印件边缘模糊不清,便对证据存疑。庭审当日,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审理,法官要求老林提交证据原件进行核查。拿到原件,法官发现欠条明显有裁剪痕迹,便询问老林该欠条的下半部分的去向。老林称欠条存放在抽屉中,前些日子被孙子一不小心翻出来给撕了,但法官看到裁剪痕迹整齐,不像一个孩子撕扯所致,继续追问原因,并对老林进行提示和教育,释明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最终,老林承认欠条是自己裁剪了下半部分,原来这张欠条已经作废,而被告另行出具的欠条还未到付款时间,老林想尽早讨回货款,于是自作聪明通过裁剪证据这种手段提起诉讼。法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决定对老林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处以罚款2000元。老林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诚恳接受批评,接受处罚,并出具了悔过书。

法官提醒:

诉讼诚信是法治框架下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规范性要求,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必然会对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诉讼参与人应依法、合法、守法地参与诉讼,若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作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真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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