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长江 碧水东流

2024-03-04 15:42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肖雨琴  审核:金睿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为抓好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武器。三年来,长江流域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好长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长江流域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地处长江中上游接合部的宜昌,长江干流流经其境内232公里,肩负着护航“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要使命。2018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首站到宜昌。倍感亲切温暖、备受鼓舞振奋的宜昌,近年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自觉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回眸过去的三年,这座秀美的滨江之城绵绵发力,以良法善治绘就鱼跃鸟欢、人水和谐的山水画卷,呵护着一江碧水奔腾东流。宜昌率先在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在长江、清江流域建立跨市州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在长江流域实现经营性港口岸电全覆盖,宜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五峰绿色脱贫案例入选COP15国际论坛“中国馆”,交出依法共抓长江大保护的答卷。“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去年,宜昌经济增速7.1%,居全省前列,经济总量达到5756亿,成功跻身全国前50强,成为名符其实的“来电”城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年来,虽然已深入人心,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不够完备、协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禁渔工作需要持续细化、部分规定需要深入研究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动解决。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当前,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宜昌迎来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快优化、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加速转移、三峡水运新通道即将全面启动建设等重大机遇叠加期,正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着力打造世界级宜昌,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上作示范。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流域协调机制,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必将进一步凝聚起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力量,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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