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 | 关于保险的原则,你了解多少?

2021-09-15 10:02  编辑:刘振华  审核:廖全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例:老李想投保重疾险,因有高血压病史,在投保时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例:妻子和丈夫是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关系,而男女朋友之间就不具保险利益的关系。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事故与标的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简单来说,谁导致这件事故直接发生就由谁负责。
例:老李投保意外医疗险,因意外摔倒住院,近因是意外摔倒,公司则需承担保险责任。再举个例子:王某投保了意外险,在行走时突然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脑溢血死亡”。也就是说,王某是因为脑溢血而摔倒,故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金,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例:假设医疗保险金额为5000元,但老李实际花费2000元,则赔偿金额为2000元以内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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