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一定把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7月6日,在收到西陵区环卫执法专班人员开出的罚单后,王某十分惭愧。
据介绍,当事人王某从事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日前他从某居民楼内回收了一些大件杂物,在车辆行至石板村偏僻处,看到四下无人,便将废弃沙发等的杂物垃圾随意扔到路边一处垃圾投放点的亭棚外。
西陵区环卫执法部门巡查发现后,随即联系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调取附近监控,查找到王某,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且处以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对于这种乱扔杂物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既能帮助乱扔杂物的市民认识到问题,也能对其他市民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西陵区环卫执法专班负责人提醒,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共同守护城市文明。(记者初末、实习生蔡怡琳、通讯员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