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20元一瓶白酒被处分”是“酒”由自取

2023-05-09 23:53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肖雨琴  审核:金睿

近日,一则云南省峨山县干部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5瓶共计100元白酒被处分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出质疑,认为喝20元一瓶的白酒就被处分“小题大做”。在众多网友评论中,云南省纪委监委官方抖音号点赞了其中一条评论作为回应:“公务接待中不能有酒,不是多少价格的问题”。

喝20元一瓶的白酒,单价确实不高。但被处分的原因并不在于白酒的价格,而在于“公务接待饮酒”行为本身。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明确了公务活动中不准饮酒的纪律红线。峨山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该县明确公务接待禁止饮酒。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明知公务接待不能饮酒,却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属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行为,理应受到纪律处分,绝不是小题大做,是“酒”由自取、“醉”有应得。

在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当下,部分党员干部发出“不值得”“小题大做”“鸡毛蒜皮”的言论,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在他们看来,“20元一瓶白酒”价格较低,是“小事情”“小问题”,可以网开一面,可以不予处分。这充分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畏惧、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党纪国法、底线红线前面,问题没有“大小”之分,违反了纪律规矩,触碰了底线红线,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近年全国各地查处的一些腐败和作风问题看,很多都是从一些看似“小问题”“小错误”的萌芽开始的。倘若今天有人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了低价白酒,纪检监察机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进行追责问责,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降低自我要求、自我标准,不知敬畏,进而一步步堕入腐败的深渊。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坚持从小事小节上约束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幸福保驾护航。

作者:远安县纪委监委 李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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