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大型促销活动临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于近期召开行政指导会议,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近年来,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集中爆发。部分电商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进而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侵扰他人私生活安宁。如何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安静的、安心的购物体验?如此电商营销行为急需得到规范。
规范电商营销行为,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无论是“双十一”等特殊节点还是日常营销,电商平台都要常态化全面自查自纠,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并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规范电商营销行为,技术防范要同步推进。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营销类垃圾短信没有市场,也为广大群众抵制类似短信指明方向。
规范电商营销行为,政策要落地落细落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商业营销短信,召开几次会议作几次强调、开展几项整治还不足以起到震慑和根治作用。只有各类政策落地,规范商业营销的方式方法,让其知晓其中危害,倒逼相关企业套上“紧箍咒”,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整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优化用户服务,才能真正有效终结狂轰滥炸式营销短信,让人们享受在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享有生活安宁权。
作者:枝江市委宣传部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