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举行,此次会议主题为“发挥司法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致贺信,并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构建最严格制度,竖起生态保护“绿色屏障”。近年来,我国构筑环境保护制度,织密环境保护法网,架起了生态环境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去年颁布的《民法典》首次确立了绿色原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各编也处处体现着“绿色”屏障。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补充细化有关处罚规定。在执法司法领域,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2018年至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9万件,民事案件近51万件,行政案件12.3万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环境司法“后半篇文章”。针对生态保护,不仅要有最严格的制度,还要同时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破解“罪犯服刑,污染依旧”的困局,我国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将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生态补偿相结合,打造“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司法+修复”环境治理模式。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目前正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矿山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过去简单的“一赔了之”,最大程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恢复一方生态。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问题不仅是一国领域内的问题,其实质上会造成全球性的影响。巴西联邦共和国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各国法官不能通过有效的对话交流来学习不同国家的经验,我们的环保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大会通过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环境司法合作、推进常态化环境司法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迈出新步伐,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远安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罗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