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1月25日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了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的
可通过自主缴存提高贷款额度
此次调整后,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发生变化,将“按照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通过自主缴存公积金,来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自主缴存金额可全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借款人12个月内的自主缴存金额合计数/6可计入月缴存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举例:
小张1994年出生,单身,目前每月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1000元,小张公积金账户余额27000元,小张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小张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适用于人才政策及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政策。
小张购买了名下首套首贷商品房期房,合同毛坯总价70万元,小张已交付20万元首付款,现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经过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工作人员计算,按照小张目前的情况,可贷额度为22.9万元,可通过自主缴存7062元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