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为推动全市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提升其自我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目前已多措并举及时对389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其中,九成以上已完成年检,社会团体参检率达到9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率达到90.91%。结果显示有10家社会团体和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不合格,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据了解,凡社会组织均应依法登记,接受监督,按时年检,并对社会团体年检不合格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活动资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等,被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或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为年检不合格,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撤销登记或建议业务主管单位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注销登记。(记者时刚、通讯员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