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全市社会救助执行新的标准,此次调整涉及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此次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同比增加70-100元;农村低保标准600元/人·月,同比增加20-70元,最高涨幅达14%。
据悉,2015年以前,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市低保标准不一。2015年宜昌市开始逐步统一不同区域低保标准,2017年实现城市、农村各两档低保标准同步运行的格局。今年我市救助标准调整后,首次在全市实现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统一。与此同时,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城乡特困、孤儿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救助标准也相应调整,改变了原有不同区域不同救助标准的做法,拉齐了各县市区的救助保障水平。此次标准调整后,全市将有11.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受益。
(记者汝南、通讯员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