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宜昌市清违办公布了
党员、公职人员停职和问责情况
截至4月13日
对4月10日前
违建未拆除的党员和公职人员
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已停职处理30人
纪委监委机关已追责问责32人
当前,全市清违行动进入攻坚期
为深入推进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建按期清零
切实做到
摸排不清楚不放过
停职不到位不放过
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拆除不到位不放过
▲ 资料画面
按照文件要求
➤对4月18日前违建未拆除的党员和公职人员
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案双查”,对违建当事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问责,4月25日前违法建设无条件拆除。
➤对4月18日前违建未拆除的中省在宜单位党员、公职人员
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4月25日前违法建设无条件拆除。
➤对4月30日前违建未按期拆除的非党员、非公职人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共青团员
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处理,违法建设无条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