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5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典型案例

2023-08-25 16:13 来源:“全国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旺成  审核:熊鹏

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公布5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典型案例,以此警示网络游戏企业和网络游戏从业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1、连云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2023年2月,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检查时发现,该网站运营的部分网络游戏注册账号时无需输入身份证信息即可开始游戏。经调查,该公司部分游戏未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2023年2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内有某款小游戏,游戏内有充值渠道,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未查询到该游戏相关审批信息。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该网络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删除相关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968.11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2023年1月,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进行远程勘验时发现,该网站提供游戏下载,游戏登录界面未发现游戏版号、批准文号,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未查询到相关游戏审批信息。经查,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全部有关游戏内容,没收违法所得8958.87元,罚款76337.5元的行政处罚。

4、阜宁县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2023年3月,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阜宁县某网络工作室运营的网站进行远程勘验时发现,有5款游戏能正常下载并运行,有充值功能,该5款游戏均无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查询到相关审批信息。经查,阜宁县某网络工作室负责人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5款网络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责令程某某删除涉案网络游戏,没收违法所得7464.1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泰州市丁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近日,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网络云盘进行远程勘验时发现,某款网络游戏通过该云盘下载运行,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未查询到该游戏相关审批信息。经查,当事人丁某某独立开发该网络游戏,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删除涉案网络游戏,没收违法所得10505.22元,罚款52526.1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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