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执法案例 | 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23-07-06 09:22 来源:全国“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旺成  审核:廖全

场景呈现

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网吧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例行对前台上网登记系统进行核查,并对场所内上网人员身份信息逐一进行核实比对。执法人员在核验83号机上网人员身份信息时,发现该上网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后有意回避,且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立即与前台上网登记系统83号机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后查明83号机上网人员黄某某冒用罗某某身份信息登记上网消费。

处置难点

●现场如何识别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上网消费的行为?

●在上网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如何认定网吧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

●执法部门该如何取证?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6日,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网吧内83号机上网人员黄某某使用罗某某身份信息登记上网消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发现黄某某疑似未成年人,并且其于2022年5月6日在该网吧83号机上网消费12元。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的基础上,对该网吧作出责令改正处理。

2022年6月21日,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网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过程

一、现场执法检查

2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网吧日常执法检查,对涉案网吧内现场30余名上网消费人员逐一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比对。发现该网吧83号机上网人员黄某某使用罗某某身份信息登记上网消费,并对黄某某身份信息展开现场询问。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网人员黄某某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网吧作出责令改正处理,该网吧负责人就现场检查情况签字确认。

该环节核实重点:现场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消费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进行初步认定。

该环节主要措施:对上网消费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查询问,调取某网吧83号机上网消费管理系统信息、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二、进一步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情况、性质、情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户籍信息,查明黄某某为未成年人。黄某某于2022年5月6日在该网吧83号机上网消费12元。

该环节核实重点:

01.认定上网消费人员为未成年人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户籍信息,核实上网消费人员黄某某身份,认定黄某某为未成年人。

02.认定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场所上网消费管理系统信息,认定2022年5月6日83号机罗某某(实为黄某某)身份信息登记上网消费12元。

03.认定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网吧负责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核验机构营业执照等资质、调取现场检查图片(包括该网吧经营现场、83号机现场上网消费人员黄某某、当日在该网吧83号机使用罗某某身份证登记上网消费金额、83号机上网人员现场身份核实、该网吧法定代表人确认现场检查情况并签字)等进行证据固定。

三、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执法部门向某网吧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某网吧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网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及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环节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案件集体讨论、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作出及送达等流程,同时关注案件后续可能出现的复议、诉讼风险。

合规要点

本案是一起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导致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上网的典型案件。

一、法律适用适当

该网吧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导致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同时,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程序合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取证照片等证明现场检查、经营状况、案件来源的情况;营业执照、许可资质等信息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依法调取的当事人户籍身份信息材料证明涉案性质。

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案件启示

该案件属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近年来,由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加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少。但个别经营主体不认真核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导致个别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消费。而本案的互联网经营场所正是带着侥幸心理,触碰了法律红线,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度较低,辨别能力不够,容易沉迷在网络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并且长时间用眼过度,易导致视力下降和其他心理疾病的发生。如果放任他们沉迷网络不仅会耽误学业、前程,还会损害身心健康。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成长不仅牵动着每个家庭的喜怒哀乐,还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执法部门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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