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公开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主要案犯受到刑事处罚

2021-04-30 10:00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编辑:朱云  审核:廖全

2021年3月10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3.30”资源网传播淫秽物品一案公开宣判,主要案犯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3月,谷城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襄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反映某网站涉嫌提供淫秽色情直播APP下载服务的线索。谷城县“扫黄打非”办公室高度重视,迅速督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工作。

2020年4月初,专案组侦查发现此网站是租用江苏捷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4月下旬,谷城县专案组奔赴江苏徐州、河北保定等地区调取有关电子数据和租用该服务器人员信息。

经查,犯罪嫌疑人要某某出于兴趣爱好,在2016年、2017年期间在二手域名交易网购买域名后,通过百度引擎收索在网上自行学习下载了网站程序资源码,通过QQ在网上联系,花费100Q币请他人代为搭建网站程序源码安装及网站信息功能。网站搭建成功后,要某某从2018年9月份起至案发,通过网站自动信息采集功能、网友介绍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以网站链接推广发布的方式,多次为多个第三方涉黄APP进行推广发布,并按月向每个涉黄APP收取推广发布费,非法牟利3万余元。020年7月,经谷城县公安局认定此网站中7个APP安装程序录制的视频属于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和犯罪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要某某作为网站建立者和直接管理者,在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的情况下,仍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网站上发布,并从中收取广告费获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0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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