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日前出台《宜昌市林长制联系单位工作规则》《宜昌市林长制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两项深化林长制改革配套制度。
《规则》明确了市、县两级林长制联系单位要做好林长责任区域牵头服务工作,要求联系单位每年至少到责任区联系指导工作4次,并提出6项主要职责和10项工作任务。《职责》要求三级林长办要加强林长制四项制度和林长巡林制度之间的协调性、衔接性,促进各级林长办实体化运行。(记者郑延、通讯员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