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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修缮文物古建不能只念“生意经”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15:4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甘肃天水古城明清时期居民院落群违规改建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修缮花费超过8.88亿元的文保院落,在商业化运营后,一些建筑被“改头换面”,修缮得“面目全非”,不仅参观区域受限,消费门槛提升,甚至有的还危及院落安全。被民众评价为“纯粹是突出商业利益,没有文化沉淀,没有真正的原汁原味的东西”。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为吸引更多的游客,各地投资修复古城的脚步加快。不管天南地北、相同的建筑风格、相似的文化活动、千篇一律的特色小吃、全国统一产地的纪念品,古城古镇的商业化路子呈现同质化、套路化、样板化的特点。“抄作业”的路径依赖太严重,以保护利用文物建筑为名,更多的只是念了“生意经”。于是出现了就如天水古城这般,以破坏的方式“保护”,以舍弃本真的方式“商业化”的怪状。

古城不是不能给商业留有一席之地,文保院落也不是完全拒绝商业气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一直是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果运用得当,以商业养古城,也是很好的保护路径。但实际情况是,运营企业及经营商户多数没有进行过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文物古建缺乏敬畏之心,决断常常是以“利”为先,仅仅把文化当作工具,甚至只是一个幌子,挂羊头卖狗肉,为了商业利益反过来破坏了文保成果。经营者为了所谓的“美观””方便”,大肆破坏古建结构。天水古城此次修缮,有的经营者为了颜色鲜艳不惜给古代木质构件刷上油漆,并把刻有棱角的地方全部磨平;有的商户为了经营方便,把古建里原有的楼梯全部取掉;有的在古民居精心修缮过的柱子上钉指纹打卡机,对文物古迹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古城不“古”,没有了生命力。

文保院落商业化出现如此乱象,一方面是经营单位和商家过度追求利益,缺乏应有的文物保护意识,更核心的是监管部门没有尽到主体责任。为了搞活经济,创收提效,当地旅游局授予企业文保单位特许经营权后就当起甩手掌柜。按照要求,文保院落不管是业态的设立还是变更,均需要经过申报,在专家评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而据调查显示,很多文保院落的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业态不符,有的申报材料中标注的经营项目和实际经营完全不一样。不合规的改造,未批先设、未批先修,相关要求成了一纸空文,如此“任性”的背后,是对文物古建改造的监管缺位、管理失效。

文物古建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不能为了商业化、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历史价值。应该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在历史传承和社会发展之间找到适合的路径。

一方面是要让古城有灵魂。各地要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修缮改造不能只是简单粗暴复制成功案例的建筑外观。建筑、美食、商铺是古镇文化内涵的外化,代表着不同地域文化、民俗、记忆等历史风貌,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的价值。要充分理解文化内涵,将老字号特色、民俗民艺、非遗传承等历史文化特色融入现代旅游消费理念中,通过挖掘文化IP让古镇有灵魂,提升吸引力。

另一方面是要让开发有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要求,对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尊重历史、文化和原貌,不得改变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修缮工作的指导和对商业化运营项目的审批,确保文物古建的修缮工作符合专业标准和文物保护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项目开展评估,对发生的违法违规、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的,采取督促整改或者终止协议的举措,避免古建筑遭受进一步的伤害,让文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走在正轨上。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路遥(宜昌枝江)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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