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十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好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六十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绍兴市考察,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方向——“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后盾。
促进群众自治。枫桥经验强调群众自治的重要性,通过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这种群众自治的方式,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还增强了群众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依靠群众,要坚定不移地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切实有效地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坚持德法相融。法治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无论是信访问题的化解,还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用法治方式去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枫桥经验”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迸发了巨大的活力。在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作者:远安县司法局 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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