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做好减负工作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022-03-21 12:01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熊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谈到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指出,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须秉持差异性、多元化的教育理念,做到因人而异、因地而别,避免简单化、趋同化。因人而异。“减负”政策是以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为逻辑前提的,不同的学生对同样的课业负担会产生不同的负担感。譬如学生为内发性学习,则负担感轻;如为“外迫性”学习,则负担感重。所以如果无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采取“模式化”“程式化”的“减负”策略,既违背“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也不符合“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更与教育教学规律背道而驰。因地而别。由于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占有教育资源、家庭条件、家长教育观念及学业负担的结构等方面都存在异质性,所以应把减负政策细化、具体化,充分考量变量,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政策的针对性、适切度和可操作性。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须遵循适度性原则。“减负”不是无限制、无底线的,应把握“减负”的“度”。首先,“减负”不等于“无负”。“减”,即减去过重的和不合理的负担。在这个意义上,减负不等于“无负”,相反,适度的负担是必需的。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的著名论断,意指学校教育不能与现实生活脱节。教育不是疏离生活而自足的范畴,应基于生活、源于生活,这也成为我国教育界的共识,也是毋庸置疑的价值取向。因此,学校教育不能将学生从真实生活中“抽离”出来,“肢解”开来。同时,适度的负担、适度的压力能够锻炼学生锲而不舍、不畏困难及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责任感、担当意识和耐挫力,有助于健全人格的形成。同时,“减负”不等于“去最低学业标准”。“减负”是基于提高教学效率,保证在有限的时间达到最优化的效果,所以对学生作业“做减法”与对课堂教学效率“做加法”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须遵循系统性原则。现今社会,学校教育功能转嫁于家庭和社会,已出现“泛学校教育化”的乱象。在功利性的驱使下,家庭教育主要是在“唯分数论”错误理念影响下指导孩子做题,而不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社会教育也在沉溺于举办各种兴趣班,而非为学生成长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创设良性的育人环境。所以“减负”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一项系统、综合性工程,需要三者形成合力。

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须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在当下,“减负”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推进并实施的政策,是一种“外推式”改革,采取自上而下的路径。这种政策,有助于有计划、大规模地推动,从表面上提高运作效率,但并非是一种理想、无障碍的方式。现实教学中,自上而下的改革,可能会剥夺教师作为教育政策主体的地位,教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会被“边缘化”,成为“局外人”,只是消极、被动的政策接受者、执行者。所以,“减负”政策要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原则,为教师赋权,倾听他们的声音,将获取他们的支持作为保障“减负”实效性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考量维度。唯此,才能增强政策的适切度,确保“减负”政策的扎实、有效推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政府做好教育规划,保障良好的教育生态;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三方形成合力,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减负就水到渠成了。

作者: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中心小学 姜雪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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