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托育服务体系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2021-12-02 14:07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肖雨琴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发布,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数据显示,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约4200万,其中三分之一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密集谋划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并陆续敲定托育机构投资清单。为适应我国新形势下人口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三孩生育政策顺利落地实施,解除广大育龄夫妇后顾之忧,当前亟须以建立健全适应三孩生育政策需求的普惠性托育体系为目标,提升托育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和优质性,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解除民众生育的后顾之忧。

不断提升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各级政府在推动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应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多途径、多元化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各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力量投入建设和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应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综合奖补、业务指导、教师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提高各主体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机构、房舍、设施、空置场地,或拓展其他资源,在全国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立性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举办接受3岁以下婴幼儿托班,让广大普通家庭“有得上”的同时也能够“上得起”。

提升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专业的人员队伍是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所在,改善和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整体质量应从加强托育机构各类人员队伍建设着手。应加快研制和完善对各类托育从业人员资质标准、准入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和培训制度等政策体系,指引专业课程开设和实训实践,做好保育员、保健员、育婴师、营养师等各类托育人员的职前培养定位,并且为人才招聘和能力考核评估等提供参照依据。同时,应根据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托育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大批既具有高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又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专业精神的各类托育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类托育人员的薪酬、社保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鼓励并支持广大托育从业人员用心、用情、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安心放心就业工作。

健全完善托育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的普惠和质量监管是千万家庭共同的重大关切。第一要加强备案。要成立由卫健、教育、财政、食品安全、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导监管领导小组,依据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发展需要不定期开展督导监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的监管机制。对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构,或因场地设施、人员资质以及消防、食品、卫生不达标而无法备案的机构,应及时清退或停业整顿,对不停业者应予以坚决取缔。第二要加强综合监管。应着重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环境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人员资质、保育服务、教育质量等的督导监管;对有问题的托育机构及其服务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第三要加强社会监督。托育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立照护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强化行业自律;婴幼儿家长如发现异常可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和妇联、计生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婴幼儿照护的健康发展。

社会化托育服务是未来三孩配套支持措施的重点,是实现幼有所育的必然之路。只有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标准、政府监管有依据,托育事业与产业健康发展、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切实成为老百姓家门口或就近就便的普惠、价格可接受,并且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资源,才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 陈虎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