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法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使新法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从内容上看,修订重重点提出了增强网络素养、生产有益内容、加强监督监察、制止网络欺凌、防止网络沉迷等诸多问题,充分吸收未成年人保护的时间经验,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得新法凸显出强烈的社会法属性。
近几年来,性侵、猥亵、殴打未成年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因而,在严惩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势必健全防范措施,密织一张让未成年人远离潜在威胁的防护网络。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欠缺生活经验,对是非对错的研判能力较差。他们根本不能有效识别来自身边的坏人和坏行为,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叛逆和猎奇心理的驱动下,反而会主动接触不良事物,与劣迹人物交往。并且,一些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不敢求助,导致其长时间、多次遭遇侵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新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除新增“政府保护”一章外,处处体现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权等权利,并在成年人监护领域强化了国家监护责任。同时,一改以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管理模式,首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有利于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效。
对未成年人重要利益的保护实行国家强力介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特别是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既增加了查询主体,将查询的义务主题设定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一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又扩大了查询范围,将查询性侵记录扩大至查询行为人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四类违法犯罪记录;还完善了管理机制,要求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每年定期对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行为进行查询,实现了从入职查询的单次性向常态性的转变。
崇尚社会合作与多元参与。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新法增加的“网络保护”专章,强调包括网信部门、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内的几乎与网络相关的所有主体,都要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来,并承担期相应的职责。还首次将社会组织、社工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工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会观察、社会观护等工作,形成了党政领导、家校合作、社会参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新法落地实施后,全国各地迅速贯彻落实。据了解,四川省民政厅结合实际,确立了“5+1”工作任务。即开展一部立法调研,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一套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设计一系列宣传活动,会同法院、检察院、网信、司法、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推动一批标准化阵地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在市、县建设或转型升级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村(社)整合建立一批标准化儿童服务中心;搭建一个信息平台,结合12345热线,开通运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统筹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同时筹备召开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现场会,打响四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四川范本”。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潜在危险”不能沦为空谈,需要实实在在的“护苗”举措,只有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的防范体系,才能编织一张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潜伏在身边危险的制度网络,让“少年的你”无忧成长。
作者:枝江市委宣传部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