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要求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重点乡村。可以说,这一次的选派,在人选上是优中选优,在责任上也是更加重大,第一书记要想大展身手,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还得把握好“四个区分”。
区分“为民”与“为名”。第一书记作为乡亲们的“主心骨”,要始终秉承“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初心,时刻想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全心全意、尽心尽责做好驻村工作,全力推进《意见》明确的四项重点工作。绝不能有脱贫攻坚已经结束,就可以悠然自得的松懈思想,更不能抱着“镀金”的想法来求名逐利。殊不知,“创业难,守业更难”,第一书记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用心用情办实事。
区分“指导”与“领导”。《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指出,“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这就要求第一书记要找准自身在工作中的站位,要认识到自己与村“两委”班子之间是相互促进、内外结合的关系,要做到“指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授渔不授鱼”。另一方面,第一书记还要处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在直接争取落实资金、项目的同时,要把自己干与引导村“两委”班子和群众一起干相结合,让他们在抓组织建设、抓产业发展、抓乡风文明、抓民生保障中学思维、学方法、学作风,确保在没有第一书记的情况下,村“两委”能真正的接下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接力棒”。
区分“助村”与“住村”。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繁重,第一书记选派绝不是简单的住进村里,足不出村,换个地点办公而已。第一书记应把推进乡村振兴牢记在心,在充分入户走访、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分析所驻村特色,与村“两委”、群众一起谋划修订完善村级发展规划,并逐步落实。要多到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关注中央省市乡村振兴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同时,驻村期间,绝不能让所驻村为自己的吃住“买单”,要严于律己,朴素节俭,用严谨务实的作风感染村组干部,让“驻村干部”成为名副其实的“助村干部”。
区分“实效”与“时效”。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还得看有没有取得实效,这个实效不是短暂的,而是要能长远造福群众的。脱贫攻坚初期,个别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简单的给钱给物,虽然解决了群众一时之困,但却助长了懒惰之风。更有甚者,急功近利,不结合村情盲目的上项目、搞产业,做“政绩工程”,一时“风光无限”,但当第一书记期满人走后,最终有苦难言的还是人民群众。所以,第一书记首先要热爱农村工作,愿意把自己当做“村里人”,把群众当成“家里人”,把农村当做大舞台,真心实意想干事、肯干事。同时,第一书记既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也要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通过更开阔的思维、更专业的技术、更精细的管理,把乡村振兴的火炬烧的更旺,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
作者: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委组织部 杨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