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市政消火栓,罚!

2023-08-18 15:25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郑蓉  审核:闵娜

路边的消火栓,是室外消防供水的专用设施。它看着虽不起眼,却是城市的“救命设施”。任何损坏、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都会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16日,伍家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损坏市政消火栓案件。

8月15日,伍家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宜昌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冯某某工作的宝业建设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冯某某损坏市政消火栓(头部被强行损坏),经调查系冯某某在宝业建设工地门口的市政消火栓接水时用工具开启消火栓导致损坏的,属于个人违法行为,冯某某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经造成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通讯员:文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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