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率领立法调研组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开展《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
吴康年指出,制定《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的长远之计,是巩固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打造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固本之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纳民意、广聚民智,认真整理、消化、吸纳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高质量、真管用。(通讯员胡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