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陈曦、通讯员陈锋)10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宜昌供电公司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相关决定、《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决算的决议、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新、尚葵、吴康年、陈华、孔福生,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
副市长刘丰雷,市法院院长雷涌泉、市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市监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