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宜昌市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现场介绍了宜昌市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在中共宜昌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宜昌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区位优势、职能优势,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突出办理了一批长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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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出西陵,大江澎湃
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
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生命河
当前,宜昌全市上下
正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
按照省委和宜昌市委的战略部署
奋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守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
责无旁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探索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努力构建起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协同治理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办理了一批长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案成效多次获上级机关肯定,所办理的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个案件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4件案件被省检察院或省法院评为生态环保典型案例,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宜昌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宋金戈 摄
一是坚持惩治并举,推动生态修复
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重点领域犯罪,共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54件249人,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宜昌走深走实。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立办涉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34件,督促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形成长江生态保护合力。在办案的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把脉问诊”,科学“精准开方”,提出生态修复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14份,督促治理河湖水域5900余亩,补植复绿林地1300余亩,恢复耕地4200余亩,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600余万元,增殖放流幼鱼400余万尾,清理各类污染物7400余吨,督促清理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5.5吨,一批长江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如西陵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治理长江岸线3000余平方米,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中华鲟保护长效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今的宜昌,江水清了,河鱼多了,江豚也回来寻根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强,生态文明体系逐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根基进一步夯实。
二是加强内外协作,推动多元共治
长江大保护战线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始终注重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强化协同治理。加强区域协作,与襄阳、荆州、荆门、恩施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协调和研究解决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重大问题,办理了一批破坏长江生态的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农业农村、交通、环保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实施“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工作;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制度,形成多方位的生态治理合力。长江治污的重点在水、敏感点在水,不能出问题的还是水。重点关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建成11个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和1个化学品船舶洗舱站,实现宜昌江段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理,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提供了治理样本。加强内部协作,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行涉长江流域案件“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的办案模式。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部署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专项检察行动,力求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治理成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是强化源头预防,推动溯源治理
在案件办理中注意把解决具体个案与普遍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有机结合,特别是对一些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同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打通堵点、完善制度,力促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加强类案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全面履职,推动问题一体整改、一起解决。如猇亭区检察院对辖区内近三年的非法采砂案件进行梳理,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区出台管理办法,有效规制了非法采砂乱象。推动源头治理,围绕破坏长江生态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出台管理制度。如秭归县检察院以办理柑橘洗果包装污染环境案件为切入点,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推动该县印发了《关于加快全县柑橘洗果厂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开展警示教育,在长阳、夷陵等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结合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法治实践教育等活动,组织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代表委员等现场观摩,提高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筑得更牢。在宜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检察机关职能履行更加充分,一幅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宏伟之图、不朽之图正在峡江两岸徐徐展开。
赵明 摄
长江大保护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下一步
宜昌检察机关
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协作配合
切实展现长江大保护的检察担当
一是聚焦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坚决守护好宜昌全国淡水资源“储备库”、国家濒危物种“避难所”、珍稀动植物“基因库”。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正确实施。
二是运用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推动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增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健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修复从轻处罚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集中力量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是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服务长江大保护水平。突出制度创新,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打造“美丽河湖”。发挥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专项检察活动,高质量办理一批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案件。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探索将葛洲坝检察院打造为长江大保护专门检察院,推动案件集中管辖,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看看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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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将葛洲坝检察院打造成专司长江大保护的专门院,请问葛洲坝检察院对专门院建设,有些什么样的设想和实践呢?
张红检察长:探索建立长江大保护专门院是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省检察院部署的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实践探索,也是对葛洲坝检察院未来发展的最新定位。
王晓春政委:近年来,三峡海事局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按照“共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共赢”的思路,结合坝区水域航运特点,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船舶污染攻坚专项行动”,形成 “两个合力”。
王华君:通过刚才许一鸣检察长及其他几位领导的精彩发布,我和各位记者朋友一样,对宜昌检察机关服务长江大保护有了更深的认识。作为生在长江边、长在长江边的宜昌人,我对长江是再熟悉不过了。近年来,长江宜昌段水更清了、岸更绿了、鱼更多了,长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我时常在网上看到有市民拍到成群结队的江豚在江中畅游嬉戏画面,这些视频发布到网上后,引起全国网友的围观和点赞。江豚等长江标志性物种的频繁出现,就是对宜昌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最有力的证明。9月16日,市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长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提出努力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我个人认为,在服务保障宜昌建设长大保护典范城市方面,检察机关大有作为,大有可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希望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着力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方面,再加力度、再添举措、再创佳绩,依法守护好宜昌的一江清水,两岸青山,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来源丨宜昌发布
记者丨黄磊 通讯员丨谭晓禹、陈琦
摄影丨吴延陵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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