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林区进入禁火期 违规用火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24-03-23 10:24 来源:三峡日报  编辑:周旺成  审核:熊鹏

经气象部门研判,根据兴山县实际,未来降雨偏少,且风力较大,天气持续晴好,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 ,3月18日,兴山县发布“禁火令”。禁令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禁令区域为:兴山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禁令期间,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严禁野外生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等,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使用猎枪等,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此外, 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成年人等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禁火期内,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禁火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令期禁火区违规用火的,由兴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禁火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记者陈飞、通讯员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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